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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动对冲还贷业务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4/8 11:01:45

山西新闻网长治讯  为缓解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了对冲还贷业务暂行规定,办理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通过对冲还贷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来偿还房贷。


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使用借款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冲抵部分或全部月还款额的操作方式。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要想成为“对冲还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贷款方式须为抵押担保或单位保证担保方式;公积金缴存正常,且申请前3个月无停缴记录;提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每月还贷金额的6倍;申请时须正常还款1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以上;无逾期欠款,且1年内无连续3期、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


该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15日,直接从对冲还贷人(先冲抵借款人,再冲抵配偶)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对冲还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当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存入银行还款账户进行补充;若银行还贷账户金额亦不足差额部分,则本月不能对冲,当月按逾期处理;对冲还贷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不可申请支取公积金。


申请时,办理人需提供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还贷银行卡。借款人贷款账户余额结清后,对冲还贷自动终止。另外,对冲还贷人在贷款尚未结清前也可提出终止。在对冲还贷期间,如对冲人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自行终止其对冲还贷业务。(孟曦)

责编: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