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关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有三大特点
本报太原9月29日讯 今天,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人员以“三个突出”介绍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特点。
他说,《决定》突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人大代表的职责和要求,团结和动员全省人民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抓住机遇、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动能源革命,努力走出一条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路。
《决定》突出以制度革命带动能源革命。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支持政策和授权的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
《决定》突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明确省、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优先安排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立法项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固化改革经验做法,破解改革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