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本金金额及截至2017年8月20日(交易基准日)的利息金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执行程序的,并已由原贷款行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联系方式:窦先生 0351-4602775
胡先生 0351-460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