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大同煤矿实业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占上海大众汽车大同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8.7259%的股权转让受让方大同煤矿集团和创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本次转让中,自然人股东潘卫东(身份证号码140203670807591系作为入股时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信息)、自然人股东黄治国(身份证号码:140203771211003系作为入股时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信息)享有优先受让权,声明之日起30日内自然人股东潘卫东、自然人股东黄治国应告知我公司是否购买,逾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汽车大同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