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牛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行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