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更多“关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并重、放开搞活和规范有序并举,顺势而为、补齐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强化政策服务供给,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拓宽渠道,更利于创业就业
我省鼓励个体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按规定充分释放住所资源,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禁设区域外,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承诺的其他住所准予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全面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对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计金额不超过3000元。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加强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政策支持,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准入许可的办理效率。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鼓励城市旅游文化街区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合理规划开放夜市。鼓励旅游景区开设绿色农产品和旅游商品销售专区。
优化环境,自主创业“一网通办”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各市县推出一批重点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大幅提高行业准入、创新创业等事项办理效率。(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