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共享数据支撑,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探索推出一批“无人审批”事项,凭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即可实现自助办理。深入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建立公开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引导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缓收房租。有条件的社区整合优化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将闲置空间和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加大保障,帮扶就业解后顾之忧
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密切跟踪经济社会发展、互联网技术应用和职业活动新变化,引导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社群健康等更多新就业形态发展。
开展针对性培训。将有创业意愿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开展店铺开办、市场分析、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创业培训,促进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互联网平台企业,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方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
把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招聘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辟“灵活就业专区(专栏)”,免费提供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求职信息登记服务按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免费档案管理服务。
维护劳动保障权益。鼓励建立工会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通过开展集体协商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确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于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对其他基本生活因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