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交易条件: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我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0351-569598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王女士:0351-5695911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282号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