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转让方”)与上海晋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于2020年12月14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元
序
号
借款人
名 称
担保人 债权
本金余额
1 山西税苑实业
有限公司
山西长安消防工程公司10000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上海晋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