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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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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明康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明康于2020年12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ZR2020-022】的债权转让协议,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本公告项下明细表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高明康。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明康联合公告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高明康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本公告项下明细表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高明康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相应的担保责任、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文昌西街1669号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356-2626928

受让方:高明康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

联系电话:18536825103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明康

《债权转让与催收公告》项下贷款明细表

截至2020年11月13日 单位:人民币 元

借款人合同号本金余额欠息金额担保情况及其他债务人王 超BC201410220000571,671,933.922633399.29苗亚中-保证,苗建强-保证万传军BC20170615000058900000647570.98万传凯-保证,杨利琴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清单中的“担保情况”仅说明在该笔债权转让时存在的担保情况,本公告的法律效力并不排斥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判决/裁决/裁定的效力。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11月13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高明康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行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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