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签订的《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重整、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重整、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债权公告清单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本金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按相关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用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9日
附件:单位:元
债权公告清单
序号债务人名称币 种本 金利 息抵、质押人名称保证人名称原贷款行1 太原东山煤矿
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币280,000,000.0010,868,395.18无 1.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太原东山王封煤业有限公司;
3.太原东山东峰煤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
2 山西陆合煤化
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187,000,000.007,657,318.68无 1.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
2.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
3 山西省国新能源
发展集团昌荣
煤炭有限公司
人民币122,379,973.317,847,948.28无 1.山西介休义棠瑞东煤业有限公司;
2.山西昌东煤化有限公司;
3.郭聚财;4.郭金财;5.郭有财;6.郭玉财。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分行
合 计人民币589,379,973.3126,373,66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