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债权转让方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受让方河南南铂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下列债权转让清单中的债权转让给河南南铂科技有限公司;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与该债权的有关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河南南铂科技有限公司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借款人、连带保证人及相关债务人直接向债权受让方履行偿还欠款本息的义务。(如存在刊登错误以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南铂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项下债权转让清单
截至2020年11月29日单位:人民币/元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间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借款人合同号本金余额欠息金额担保人2021.1.15ZR2021-002沁水县隆升轮胎翻修有限公司BC20121009000051400,832.071,078,925.14关海朝-保证,晋城市凯兴工贸有限公司-保证,许玺儒-保证,马沁龙-保证,马沁龙-质押山西华草药业有限公司BC201310300000361,600,000.00666,520.87山西金利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保证,柴惠婷-保证,柴惠婷-质押,申建峰-保证
注:
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清单中的“担保情况”仅说明在该笔债权转让时存在的担保情况,本公告的法律效力并不排斥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判决/裁决/裁定的效力。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0年11月29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及利息金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河南南铂科技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行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