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晋中市明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晋中市明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将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现案号为(2020)晋07执恢47号,原案号为(2015)晋中中法执字第102号】的全部未执行债权转让给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担保人(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朱福连、朱其诚)。
从公告之日起,债务人及担保人向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晋中市明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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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明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孝义市鹏飞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