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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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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1月份监测结果显示
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平均同比下降44.2%

本报太原3月20日讯(记者 张剑雯)1月份,我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7-11.0吨/平方千米·月,平均为4.3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44.2%,其中,忻州市降尘量最大,为11.0吨/平方千米·月,未达到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要求。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今年1月份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降尘监测结果。

据了解,1月份除忻州市外,其余10个城市的降尘量均小于7.0吨/平方千米·月。从各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总体状况看,全省11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3-17.7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晋城市沁水县、临汾市洪洞县、晋中市左权县和晋城市阳城县等96个县(市、区)降尘量不大于7.0吨/平方千米·月,占82.8%;忻州市神池县、保德县和繁峙县等20个县(市、区)降尘量大于7.0吨/平方千米·月,占17.2%。

省生态环境厅要求,降尘量超过7.0吨/平方千米·月(《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市县要科学施策,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针对施工工地、城市道路、物料堆场、裸露土地等,采取切实有效的控尘抑尘措施。各市要坚决杜绝干扰干预降尘监测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保障降尘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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