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现对以下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同时对相关担保人进行催收。请相关债务人及债务承接人和担保人及时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尽快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同时,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对表中所列债务人进行处置公示,有意购买者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98-2号财富国际大厦22层
注:1.本金余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外币单独注明;2.无借款合同编号可填合同起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