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转让方”)与太原普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21年5月19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太原普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借款人名称担保情况本金余额(人民币元)运城市新恒新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山西昕尼科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房产3056.37㎡及土地使用权610.74㎡;保证人:王春琴 段建军42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