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山西经济网 | 站点收藏  
2022年12月10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省市场监管局对防疫物资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
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本报太原12月9日讯(记者 郝薇)针对目前抗原检测、涉疫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大幅涨价和断供苗头性倾向,12月9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提醒告诫函,对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严格划出红线。

该函要求,要严格规范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禁止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禁止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各防疫物资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晋 ICP 备 11001212 号 主办:山西经济日报社
 
著作权使用声明
 
本报已许可中国知网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报全文。本报支付的稿酬已包含中国知网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报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本报将按作者说明处理。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山西税务周刊
我省民营经济人士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召开
太原市发布优化疫情防控“新十条”
我省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报告会线上直播
太原制定新冠病毒感染人员分级分类诊疗方案
流转土地种植梨果 农民增收日子红火
正确引导,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
省市场监管局对防疫物资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
山西农信出台九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