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晨光、王敏:
2017年5月26日,山西铂实工贸有限公司向山西建设银行晋中经纬支行贷款1448万元,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编号 建晋经保证—铂实—201701),你方提供反担保(合同编号 晋开反保字2017年20号)。该笔贷款已于2018年5月26日到期,截至2022年3月21日,我司替借款人代偿本息806550元,你方作为反担保人,应立即筹措资金履行反担保义务,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要求你方履行。
特此公告
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