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华苑宾馆有限公司:
你方于2016年12月30日向晋中开发区农村商业银行贷款969.9万元,由我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编号043621821612301B00011A01)。该笔贷款已于2017年11月24日到期,截至2017年12月12日,我司替你方代偿本息9907497.99元,请你方及时筹措资金归还该笔代偿款,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向你方追偿。
特此公告
晋中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