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月13日讯(记者 王媛)2022年11月底,我省印发了新修订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分为总则、救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救助基金的垫付、垫付费用的追偿与核销、监督和检查、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四条,比原办法增加七条。新《办法》从创新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细化追偿比例、明确核销情形、新增成员单位、优化管理流程等七个方面进行了健全完善。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处长褚万里表示,新《办法》主要修改内容为“两个创新、三个扩大、三个提高、四个优化”。
“两个创新”,即创新设立交通事故伤员“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的无差别急救绿色通道机制;创新设立抢救费用垫付与追偿分离的管理体制。
“三个扩大”,即扩大垫付抢救费用的时间至7日;扩大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时间周期至60日;扩大救助范围至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伤者。
“三个提高”,即在7日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设限额的基础上,提高7日后抢救费用的垫付限额至30万元;提高垫付丧葬费用的标准统一为我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提高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一次性经济困难补助限额至8万元。
“四个优化”,即优化救助服务流程、优化管理职能、优化信息共享机制、优化追偿流程。
通过这次修订,必将会进一步减轻我省交通事故伤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效率,有力解决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