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本资产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及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本资产清单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日起满1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联系方式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邮编:030001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51-569596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侯先生 0351-5695976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