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员工张永永、李刚、郝光锋、闫少强、李建明、张建欣、王杰、裴海晶、田逢雨、郭平、郭芳、孔慧君等12人,长期旷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单位前期采用邮寄挂号信、微信等多种方式联系本人或其亲属告知。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公司将根据汾煤组人发【2021】443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一项第3条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解除合同。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