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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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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解读《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王媛 实习生 宋烨

为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确保太原市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有效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太原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了《太原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于今年7月5日起开始施行。

制定《实施办法》,是为了解决太原市各方面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优化消防治理体系,提升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实施办法》共6章65条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30余个部门(机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大型活动举办单位等各类型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

其中,针对企业、团体等各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的问题,《实施办法》按照一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3个层级,依次规定了各类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般单位是指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办法》对一般单位明确了10个方面的措施,包括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消防设施和电气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除应当履行一般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外,《实施办法》还明确了9个方面的措施,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严格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积极应用先进消防技防和物防措施以及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产品等。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实施办法》对火灾高危单位明确了6个方面的措施:包括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以及鼓励聘用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

为督促、保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相关部门将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问责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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