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转让方)、临汾市集利能源有限公司(受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将对其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和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临汾市集利能源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临汾市集利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债主体、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临汾市集利能源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临汾市集利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
序号 债务人
(全称)
合同编号所在地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债权情况(单位:元)担保情况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费用合计担保人保证情况抵质押情况1山西星润煤焦有限公司公借贷字第2015 贷 657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公贷展字第 2017 展期 171、172、173、174 号《借款展期协议》 山西省
太原市
50,000,000.0033,188,878.932,222,366.0085,411,244.93卫洪江、韩丽、金虎、金根虎、山西金虎仓储配送有限公司、山西今度食品有限公司、乡宁县昌信贸易有限公司、山西汇才能源物贸有限公司保证人:卫洪江、韩丽、金虎、金根虎、山西金虎仓储配送有限公司、山西今度食品有限公司、乡宁县昌信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山西汇才能源物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阳泉市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7.83%股权。第【1】顺位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借款本金、利息等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实际计算结果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结果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者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