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拟处置长治市供销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债务企业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处置方式拟采取单户公开竞价处置,现予以公告:
公告基准日:2023年6月19日 单位:元
债务方名称 本金
(截至2023年6月19日)
利息
(截至2023年6月19日)
代垫费用
(截至2023年6月19日)
债权合计
(截至2023年6月19日)
担保情况长治市供销大厦有限责任公司3,362,953.0515,449,453.2434,443.0018,846,849.29长治市供销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长治市英雄中路350号1幢8885.8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
注:1、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等,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上述债权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贷款行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山西省长治市供销储运有限公司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5、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本标的资产以现状出售,我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详情请咨询联系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宜的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对象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351-4603005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冯先生0351-4602783
南女士0351-4602786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5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