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太原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山西经济网 | 站点收藏  
2024年2月29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突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
——解读重新修订的《太原市消防条例》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高层建筑日益密集、机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太原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修订《太原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消防条例》),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日前,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消防监管职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消防安全事项等热点焦点问题逐一进行阐释。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平介绍,《消防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消防条例》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巨大,与之相关的火灾呈多发、上升态势。对此,《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得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禁止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近年来,在消防技术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之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火灾高危单位、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消防安全评估、检查等日渐兴起,但与之相伴的监管也颇为重要。太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马晓彬介绍,太原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2018年初的25家发展到215家。这些机构在预防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同时,也存在服务不达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为此,《消防条例》在明确“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机构开展火灾风险辨识等消防安全服务事项”的同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本报记者 王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晋 ICP 备 11001212 号 主办:山西经济日报社
 
著作权使用声明
 
本报已许可中国知网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报全文。本报支付的稿酬已包含中国知网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报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本报将按作者说明处理。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财经新闻
   第04版:太原新闻
   第05版:特别报道
   第06版:专题报道
   第07版:综合
   第08版:公益
突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
太原市图书馆首次开展两会信息服务
2024年,太原要全力办好10件民生实事
拟投资7.5亿元,在清徐经济开发区建设
全面加强雨污分流 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
让美育浸润城市的各个角落
送政策 送法律 送服务 解难题
晋源区倾力打造商贸文旅融合集聚区
着力打造“一刻钟无障碍便民服务圈”
3.5万余人线上线下参与求职
完善非遗保护机制 创新发展非遗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