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租期与租金等交易事项
租期最长不超过三年,整体租赁。租赁期内若我分公司对外转让房产,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租金及其他租赁事项由意向人向我分公司书面提出合作意向,经我分公司综合判断及商议一致后实施。
三、对承租人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
2.承租人需熟悉当地市场,且具备商业综合体运营能力,可承担租赁房产所带来的风险。物业、运营、管理、消防、维修、清洁、水电、网络、空调、燃气等经营资产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3.以下人员不得参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我分公司在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租赁有关事宜的异议和咨询。
五、风险提示
1.我分公司按现状对该资产招租,不对资产的状况作任何声明或保证,意向人需自行前往看样。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4.以上内容我分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高先生 左女士
联系电话:15513893001
13038088318 0351-4602977
公告期内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南女士 0351-4602786;胡先生 0351-4603076
联系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52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