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将其对下列债权转让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民生银行联系方式:
0351—2116312 董经理
晋阳资管联系方式:
0351—7777466 周经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姓名/名称基准日本金基准日利息基准日债权余额担保人1山西饭店148509309.99185090098.03333599408.02 保证人1:山西晋祠宾馆
抵押物1:山西晋泽饭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产
抵押物2:山西晋泽饭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土地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晋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延迟履行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金额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