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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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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新闻通气会透露
到2035年,我省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本报太原8月15日讯(实习记者 刘迎春)8月15日,省水利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省政府出台《山西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相关情况进行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到十年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当前,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但相对于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以及群众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我省农村供水还存在水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水质有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等短板弱项,全省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覆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亟须进一步提档升级。

《规划》计划建设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提升工程、智慧水务等农村供水项目4000余项。到2025年,工程供水保障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到2027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水源有保障、工程可持续、水价能承受、服务跟得上,农村供水全面实现县域统管;到2030年,基本构建起从“水源”到“水龙头”安全可靠、保质保量、城乡融合的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均等化;直至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供水统一管理,农村24小时稳定供水,基本实现农村供水现代化。

为了推动《规划》落地见效,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实现县域专业化管理的“3+1”建设与管护模式:优先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规划》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市县财政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原则,通过中央入省级水利发展资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投入、专项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集中供水规模化项目实施。

省水利厅副厅长成接安表示,省水利厅将以落实《规划》和《实施意见》为契机,采取试点先行、现场推动、指导帮扶的形式,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引领带动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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