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赵星自2024年4月起至今未到单位上班,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单位前期已多次与本人打电话及微信取得联系,并采用邮寄挂号信的方式告知其逾期不返岗的严重后果,赵星均未返岗。现自登报之日起5日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公司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服务公司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