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促进社会共治、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决定》作出“强化检验检测等能力”的重要部署。
在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后,换一家医院就诊,还要重新检查,既费时又费钱。由于技术、质量安全等原因,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检验结果“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重复检查检验成为不少患者的烦心事。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既可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也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增强群众获得感。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广大医师要时刻牢记“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精准全面理解把握互认的原则、范围以及标准,在不影响疾病诊疗前提下,对已纳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检验结果要“可认尽认”。做到广泛宣传和精准宣传并重,确保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双提升。各单位要持续加强检验结果互认政策、互认项目等宣传力度,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机制,以便群众能够及时、准确、便捷地了解到相关信息,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感受,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前提是检查检验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实际工作中,不同医院存在检查检验项目编码、标准、质控水平不一等情况。我们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规范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各级质控组织应当定期规范开展质量评价工作,推动本地区医疗机构提升检查检验质量。在此基础上,多地医院进一步明确检查检验互认的项目清单,为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夯实基础。
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还要解决医疗机构之间信息不互通、不共享的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明确互认机构范围、条件、诊疗项目(内容)及技术标准等,优先选取稳定性好、高值高频的检查检验项目进行互认。
近年来,我国加快打破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壁垒,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基本建成,省级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全省各市之间可以联合制定工作方案,逐步实现跨区域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纳入互认体系,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同时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要做好互认机构、项目的公示公开,便于群众查询了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诊疗需要,确需再次进行检查检验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检查目的及必要性等。
各地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积极性,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鼓励将医务人员分析判读检查检验结果、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分配的考核指标,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已纳入互认体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质量或管理不达标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或将其移除出互认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和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对不合理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
(作者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本文系2024年度山西省政府重大决策咨询课题“以患者为中心改善医疗服务对策研究”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ZB20242912)
■ 李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