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山西经济网 | 站点收藏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我省发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

本报太原12月18日讯(记者 王佳)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近日,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发布《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与管理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办法》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各类居住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专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体娱乐、托养等服务的场地、房屋等。

在配建要求方面,《办法》提出,新建居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应设置于建筑物低层,便于老年人活动。同时,设施应满足适老化建筑标准,如实现无障碍进出、安全疏散出口不少于2个等。

《办法》还规定了配建程序,包括规划和用地、规划设计、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和联合验收等环节。其中,新建居住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同步审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情况,对未配置或配置不达标的项目,不予核发许可证。

在移交及运营管理方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居住区的公共服务配套用房,由开发单位建设并无偿移交属地民政部门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门负责设施使用的监管,并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晋 ICP 备 11001212 号 主办:山西经济日报社
 
著作权使用声明
 
本报已许可中国知网以数字化方式复制、汇编、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本报全文。本报支付的稿酬已包含中国知网著作权使用费,所有署名作者向本报提交文章发表之行为视为同意上述声明。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本报将按作者说明处理。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太原新闻
   第04版:理论·践悟
我省发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
山西:虚拟电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省科技厅新认定21家省级众创空间
吕梁:苦练“氢”功一飞冲天
不断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和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