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经公司研究决定,此类人员务必于2025年1月1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山西汾西中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胡云华、郭亮亮、张光引、刘国富、王静、王孝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