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含各分支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转让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51-2116130
受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351-5262616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0351-5262630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