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朝阳与中泰瑞德(山西)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中泰瑞德”)等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2024)冀05民终4673号民事判决书,王朝阳应当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承租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依法享有的主债权及租赁、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移交给中泰瑞德。中泰瑞德现公告要求各承租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泰瑞德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中泰瑞德(山西)家居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禹都大道158号大明宫建材家居禹都店4-A-018
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13403295511
注:1.本公告附件《不良资产转让明细表》仅列示截至2022年4月30日的人民币租赁债权余额,可能存在误差,不视作王朝阳、中泰瑞德放弃未标示的主、从债权的权利。承租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应支付给中泰瑞德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由承租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承租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下列承租人、关联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如有疑问,请与中泰瑞德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承租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特此公告。
附表:不良资产转让明细表
中泰瑞德(山西)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