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政法干警;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参与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所属中介机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企业的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82号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351-56959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351-569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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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