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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权力运行 提供便捷服务 我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有规可循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6 10:05:33

《太原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近日公布,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这里所说的行政职权,是指市政府部门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依法做出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职权。《办法》规定,除涉密事项外,政府部门经审定后的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和办事指南表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其中,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应明确申请、受理、审核(审查)、决定、执行等环节,办理程序简明清晰规范。流程图按照法定程序编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编制。同类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编制通用流程图。办事指南表应明确行政职权承办机构、办理地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投诉电话等要素,将行政相对人办事过程中需要了解的相关信息及需要配合的相关要求一次性告知。
    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处分:故意隐瞒或遗漏行政职权事项和责任事项的;行政职权及其责任事项设定依据已经发生变化,怠于申请调整,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或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提出的;违反规定擅自行使清单以外行政职权事项,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设定、擅自增加行政职权事项前置条件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法定或承诺期限受理、办理、办结行政职权事项的等。


(记者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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