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现任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司法协警通过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项目的考试考核,最终有89名临时聘用制书记员、59名临时聘用制司法协警转为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体制,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
“书记员、司法协警管理体制改革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它与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行法官员额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等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密切相关。尤其是法官员额制的推行,需要建立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正常增补机制与之配套,书记员、司法协警整体专业化水平低的情形必须得到根本性改变。”太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晓东表示。
据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太原中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先行先试,以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契机,以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为导向,启动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司法协警管理体制改革。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太原中院先后制定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务派遣聘用制书记员、司法协警的工作方案》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录劳务派遣聘用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
(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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