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3日召开的全市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从四个方面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让诚信者受到社会尊重,让失信者受到惩戒。
我市现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1691个,成员3.1万多人,遍布全市各阶层,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十分重视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特别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将诚信自律内容纳入组织章程,连续五年开展等级评估,推进社会团体“政社脱钩”,推进信息公示制度,撤销社会组织178个,警告和责令改正6个,有效净化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现代法人治理和制度化建设,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修订章程,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活动和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引领和规范行业行为。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开机制。推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将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主要人员、重大活动、章程、业务范围、年检结果、专项治理、执法查处等信用信息及时准确记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行业及社会组织内部“红黑名单”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综合监管体制。与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资格和行为、社会组织资金收支往来以及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监管,配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形成联合监管机制。
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探索引入专业规范、信誉良好、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在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委托代理、社会服务、评比表彰等方面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评级结果应用,积极查询社会组织信用记录,让获得较高等级的社会组织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张慧、赵继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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