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今年将下放17项土地审批权限
来源:
作者:王俊菲
发布时间:2012/2/2 15:43:57
本报太原2月1日讯(记者 王波)1月29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称,今年,该市在扩权强县试点工作中,将下放17项审批事项。调整后的审批项目,将直接由试点县(市)政府直接报送省政府或者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或者由市国土部门委托试点县(市)审批,此举大大加快了审批速度。
据了解,由试点县(市)政府直接报送省政府或者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项目主要有:试点县(市)须经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试点县(市)须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试点县(市)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评估;试点县(市)城镇地籍调查等成果;单个项目新增耕地500亩以下的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与验收;试点县(市)实际耕地保有量、实际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申请;试点县(市)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矿业存量用地整合利用方案、露天采矿用地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县(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的立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须经省级国土部门审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和投资预算申报的项目。
原属于市政府或者市国土资源局权限委托试点县(市)审批的主要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但不涉及土地征收的;建制镇以外的村庄、集镇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不涉及土地征收的;土地复垦设计方案审批及复垦后土地验收等项目,属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