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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为非赢利性医疗机构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11/25 9:08:52

    本报太原11月24日讯(记者 褚艳)记者今天从太原市卫生局获悉,《太原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出台。

    该《办法》对村卫生室的规模和设置标准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按人口每增500人至1000人,增加1名乡村医生;村卫生室面积应不低于60平方米。

    《办法》中明确了村卫生室是非赢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性质。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落实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统一管理;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乡村医生和签约农民“一对一”定向服务关系。

    财政将在村医专项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等方面对村卫生室进行相应补助,从而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村医的待遇标准为: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每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执业医师每月补助不低于1800元,大学生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1500元。

    《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太原市将用两年至三年时间,使全市村卫生室全部实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运行信息化、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农村卫生工作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