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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八条措施稳定物价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3/12/6 9:21:18

    本报太原12月5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12月5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采取八条措施,对进一步做好当前稳定物价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安排。

    首先,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稳定物价,重点扶持菜、肉、蛋等主要副食品的生产和供给;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组织价格调节基金已经支持和即将支持的基地,按照签订协议的要求,大力保障货源,发挥好基地在保障供应、调节市场价格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推进平价商店建设,促进产销对接、“农超对接”、菜农直销,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费用,让利于民,稳定市场价格。

    其次,采取“定价格、定品种、定时段、定销点”的办法,引导设施蔬菜生产企业开展平价蔬菜销售,切实稳定蔬菜价格。首批开展试点的是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浑源、山阴、原平、清徐、平遥、平定、兴县、汾阳、洪洞等12个重点县、市。

    第三,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好稳定价格总水平集中督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强化措施,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的监督检查方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方式方法,保证监督检查的进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造谣惑众、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要加强市场监测,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预警能力。当前,我省要重点做好粮油肉禽蛋菜奶等副食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蛋、菜、煤炭、液化气、医疗服务、交通运输、旅游等价格动态,对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必要时要启动应急监测预案,执行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一日一报制度。

    第六,做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工作,达到条件要及时启动,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安排保障,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第七,加强蔬菜等副食品的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引导、鼓励副食品生产基地依托自身周转库、仓储库、等资源,做好蔬菜、肉禽等副食品的储备与投放,调节供求,稳定价格。

    第八,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定期发布重要商品供求、价格等信息,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市场商品供求和价格波动影响,理性对待市场变化,营造竞争、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