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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市场上理财产品的不断丰富,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多种投资方式发挥着自身的优势,丰富着人们的理财选择。在这些投资方式中有一种以非法的方式侵害着人们的权益,是我国重点打击的对象。这个投资方式就是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继续处于高位;其次是发案区域广泛,重点地区集中,跨省份案件突出;第三是不断向新的行业、领域蔓延。
很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公开“代人理财”大肆非法集资;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性机构超范围经营涉嫌非法集资;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为诱饵吸收农民资金投资异地或放高利贷;网络平台打着“民间借贷”旗号非法集资风险也日见凸显。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形式多样和手段不断出新,使得其越来越难以被识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首先,面对不法分子为吸引人们上当受骗而编造的“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要保持警戒心理。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付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者携款潜逃,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其次,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的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集资建房、投资入股等,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面对集资宣传,我们要通过政府主(监)管部门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就涉嫌非法集资。
第三,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面对此种宣传,我们要多关注、查询媒体报道,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第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老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传销人员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面对亲朋好友的低风险、高回报投资建议,我们要多与金融投资机构的朋友或者专业人士商量,慎重决定。(马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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