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房产

太原将全面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

来源: 作者:李京益 发布时间:2014/3/7 9:16:18

    本报太原3月6日讯(记者 姚凡)“在本月房产企业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房管部门自4月起,将对太原楼市各项目进行明察暗访,对未积极整改或拒不改正的,将查封售楼场所、暂扣预(销)售许可并停止网签,按规定上限处罚。”这是记者日前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日前,太原市房管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只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项目才能设立展示中心、售楼场所进行宣传、销售,并严格按照核准范围进行销售。其他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楼盘不得销售,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五证、一照、一资质、楼盘销控表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可售房源信息、‘一房一价’表也须在醒目位置公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立即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在30日内整改完毕。4月1日起,房管局将针对全市所有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