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4月22日讯(记者 姚凡)今天,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关于放宽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已正式发布,从5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自有住房,且在该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租人根据租赁住房类型需要出具的是:如果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本人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如果是租赁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原件和A4纸复印件);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单身证明(原件和A4纸复印件);本人填写《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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