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房产

住房公积金使用更加灵活便捷了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张剑雯 发布时间:2015/5/5 9:15:59

以前只能用于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如今不仅可以用于交房租、物业费,还可以用来装修房子使用,而且贷款额度也扩大了,提取使用更方便快捷了。

4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旨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促进消费、拉动市场、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提取范围不断扩大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需经所有权人同意)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已付的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然后,可根据需要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持缴存地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的无房产证明,即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年提取租金额度根据当地普通自住住房租金水平确定。

缴存职工每年可凭物业费支付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缴存职工群体在农村建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适应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特点,允许进城务工人员每年提取一次。

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缴存职工也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所承担的购房费用。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结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在2015年,为发生过购房行为但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分期分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超过所购住房当时的价款。

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意见》明确指出,可以提高实际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65岁。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到100万元。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不受借款人月缴存额、缴存余额、身份以及配偶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助学贷款和已还清的信用卡逾期,不作为贷款征信的参考依据。

同时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今年4月底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含所属分支机构)全部开通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开通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鼓励已经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不变更抵押物登记的合作协议,减去贷款职工筹钱还款环节,实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直接转换。

在贷款时可采取“银行先审先贷、中心后审清算”的办法,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审核、发放时限与商业性贷款保持一致。也可全委托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只审核贷款资格,剩余手续由受委托银行审核。

贷款申请办理更便捷

《意见》规定,取消贷款保险、公证、强制性机构担保和房屋抵押贷款评估环节(包括购买新房、二手房和装修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单位审核环节。在时间上,不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需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缴存职工如果有不明确的,也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短信、微信、手机APP等进行方便快捷的咨询、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意见》指出,此次在加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力度的同时,要防止骗提骗贷,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按月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项目,以及按季度、年度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津贴等项目。

责编 李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