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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太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来源:山西经济网 作者:褚艳 发布时间:2015/6/30 9:05:31

本报太原6月29日讯(记者 褚艳)今天,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对2015年度(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2015年度的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一是不得低于《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1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620元;清徐县1520元;阳曲县1420元;娄烦县1320元。二是不得超过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40元,3倍为14220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在上述范围内应当以偶数分别确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及时将单位和个人比例提高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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