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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保护见义勇为者“各地正在积累经验”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3/9 10:19:41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黄冠)“我们已注意到一些地方拟制定见义勇为保护和奖励条例,也有些代表委员呼吁为见义勇为立法。”8日下午,在广东代表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见义不为”“见死不救”“不敢为”“不敢救”的现象。在今年两会上,已有多名代表委员呼吁为见义勇为立法,并指出现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保障效力有限。
    李飞表示:“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见义勇为进行保护和奖励,实践得还不错。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方面,现在各地正在积累经验。”
    对于见义勇为者是否可免责的问题,李飞说:“现行法律对紧急避险的情形,已有相关规定。”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