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
来源:
作者:李青
发布时间:2012/3/20 18:03:31
本报太原3月19日讯(记者 畅雪)日前,山西省农业厅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全省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各市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12年饲料和生鲜乳管理重点工作意见要求,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落实饲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摸底调查、责任分解、统计汇总等各项工作。要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督促指导县、乡畜牧兽医部门搞好此项工作,确保责任分解不留盲区、不留缝隙。要按照属地责任管理原则,依托县、乡畜牧兽医部门,科学调配人员力量,合理分解监管任务,突出饲料和生鲜乳监管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对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含新建)、生鲜乳运输车、奶牛养殖场户,饲料和生鲜乳监管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以及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含新建)、生鲜乳运输车、奶牛养殖场户,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门店、使用自配饲料的养殖场户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主体、监管单位、监管区域、监管责任人,明确县级包乡监管责任人和市级包县监管责任人。同时,建立动态工作机制,对于新建的饲料和生鲜乳生产经营单位随时纳入监管责任分解体系,逐一汇总建档备案。
通知还要求,各级农牧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开展调查摸底要扎实细致、实事求是,统计情况及数据要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