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上印有“全国老板手机号码”的光盘在网络上公开叫卖(4月18日摄)。 新华社记者 裴鑫 摄
近日,国内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编制完成,出台在即,引发社会关注。
因为某次消费、就医、看房、报名,你的个人信息就可能“不胫而走”,导致广告短信、诈骗电话不断,甚至传播电脑病毒、盗取用户网上账号。在网络时代,究竟该如何扎紧个人信息监管“法网”?
揭开个人信息泄露“利益链”
记者15日加入一个名为“信息通道9”的网上QQ群发现,一位自称“最新最全数据”的网客,每隔半小时在群里发布一次卖短信的广告,内容显示他的数据能细分到街道,并有全国最新注册企业老板和车主信息。
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些个人信息,借之实行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8月以来,福建一个诈骗团伙通过网络等渠道购买学生、家长、车主等个人信息资料,以“9年义务教育可退费”“上大学可获补助”“购车可退税”等为诱饵,实施诈骗犯罪数千起、被骗者上万人,分布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2300多万元。
泉州惠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王慧说,诈骗分子能够屡屡得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掌握了大量个人真实信息,有针对性地设计骗局。
这一团伙成员刘才丁表示,大部分信息在网上购买。“我们在3个月购买了3万多条信息。”这种网上购得的信息价格会因为身份不同而各异:学生信息一般是每条1元至1.5元,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等;车主信息每条6.5元至7元,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购车时间、车型、车牌号等。
记者追踪发现,目前网络个人信息泄露主要存在三种情形:一是黑客攻击网站盗取用户个人信息;二是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信息数据安全方面意识淡薄,甚至利用用户信息牟取商业利益;三是用户个人保密意识不强,导致信息遭泄露。
上百个规章为何“管不住”个人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介绍说,国务院相关部门2003年开始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建设已走过近10年历程,目前已有200多个规章、法规和法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
“应当说,这些法规发挥了一定作用。”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说,但由于大多数法规都是孤立、零散的,多数规定散见于各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中,保护个人信息的效果并不明显。
记者调查发现,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受害者”常常无可奈何。因为维权成本高等原因,大多数受害者只是抱怨,鲜有采取维权行动者。
如何斩断觊觎个人信息的“黑手”
作为我国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阐明了对两种个人信息的使用要求。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但不可否认,这个国家标准还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网站、商家违反标准,仍难以处罚。他认为,在此基础上,“应出台一些强制性法规和相应处罚条款,加强对掌握网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或者网站的约束,不然这些网站和商家还会肆无忌惮地泄露用户信息。”
同时,“通过舆论层面‘唤醒’个人维权意识,也十分重要。”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方有明说,“应采取措施降低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成本,遇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时,公众要敢于并善于通过各种途径维权。” (记者 陆文军 涂超华 刘德炳 郑良 罗争光)